北京顺义,张先生10多年前,相中了一个平房,以30000元的价格,给买下来了。没想到的是,这个小平房价值翻了几十倍。原来,平房地段被政府征收了,拆迁款高达1135万元。卖家一下子不能接受了,这房子要是不卖,拆迁款就归他,为了占有全部的拆迁款,卖家当即起诉张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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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先生其实是北漂,家乡本来在四川。家中孩子,常年受病痛侵扰,北京的医疗条件好,一家子便上了北京,但花光了家中积蓄,也没能治好孩子的病。
眼看着孩子,还要继续受累,短期内孩子的病,也好不了。夫妻俩一商量,干脆在北京定居,找个稳定的工作,一边给孩子治病,一边确保一家子的衣食起居。
刚好张先生打听到,村里的吴某,一个人,住着大房子孤单,打算去城里,与他的子女同住,这套带着院子的大房子,就给卖了。
一个想买一个想卖,这就合拍了。夫妻俩没啥钱,买城里的房子,恐怕比登天还难,吴某的房子虽然破旧,但好歹能遮风挡雨,加上有个大院子,平时闲着,可以种种蔬菜,不说拿去卖,自己吃也是好的。
一开始吴某,还不答应太低的价,奈何除了张先生,没人想买。张先生夫妻俩也不乐意花太多,几番商讨下,才定下了30000元的价格。
张先生也不富裕,为了治孩子的病,手头上早就没钱了。夫妻俩咬咬牙,干脆把老家的房子卖了,又拉下脸,跟亲朋好友借了点,这才终于在北京,有了个属于自己的家。
当时,农村不像现在,不是一手交钱,一手交房产证,因为,根本没那种东西。但房子交户,肯定得有公证人,所以双方,也请来了中间人,当着他的面,完成了购房协议的签订。
就这样,钱财两清,吴某跟着儿女,去了城里,张先生一家,也不再是居无定所。本该是两全其美的事情,没想到接下来,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。
10年后,吴某回村吃席,途中听到了,村里可能要拆迁的消息。这要是放在,房子没卖之前,那可是天大的好事。现在房子没了,拆迁款也就没了,加上当时,房子卖的也便宜。
吴某左思右想,越想越不舒服,就想着,重新把房子买回来。想法一出来,吴某连忙联系,当年见证的人。
见证人肯定不干,说好的买卖,10年后才来说,得吹,他面子往哪搁?不得已,吴某又找上了张先生,表明自己的意图。
吴某先是说,30000卖出去,太亏本了,必须得买回来。房子也不能白住,张先生交够这11年的房租就行了。
这事情,放谁头上都受不了,张先生肯定不答应啊。他非常气愤地,把吴某赶走了。吴某不死心,又找了其他的说客,非要拿回自己的房子,但都没能成功。
敬酒不吃吃罚酒,吴某也是动了气,好声好气地说不卖,那就法庭上见。按照吴某的意思,张先生返还房子,吴某便给回30000元,连带着10年的租金,也统统不要了。
张先生则认为,自己花钱买了的房子,那就是自己的。两边意见不统一,便由法院出面。本来这个房子,就是宅基地,不准卖的,所以张先生,只能享有对房子的使用权。
法院最终判决,吴某可以收回使用权,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,但吴某的行为,无疑会给张先生带来损失,张先生理应,获得吴某的80万元补偿金。
吴某一看,立刻不满意了,拆迁的事情不确切,80万他也拿不出来,这老破的房子还是不要算了。张先生一家又重获宁静。
事情还没完,7年过去了,这个地段的房子,果然要动工。这也就意味着,张先生一家,不仅能够获得,一个崭新的大房子,还能得到一笔巨额的赔偿金,总价高达1135万元。
张先生一家子,这会儿笑开了花,连忙签下了拆迁补偿协议。有了钱,孩子的病就不用担心了,还有了新家,能过得舒舒服服。
吴某一听到消息,就闹腾了,商量都不商量,再次将张先生,告到了法院,诉求是拿到所有的拆迁补偿。
那么问题来,这次法院将如何判决呢?
首先,张先生是否有权利拥有所有的补偿款?
其实,对于农村土体,那是集体所有制,只能使用而不能买卖,地是集体组织的,即使买卖房产,也只能在同村的村民之间。
而一旦拆迁,不但要将土地收走,同时要将房子推倒,所以那是同时侵犯了土地权益和房产权益。
因此,张先生拿走所有的补偿款,因为与侵犯的权益不相当。
其次,北京市有文件,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,对农村无效卖房的情况,一旦房子升值,对方反悔,对于升值部分,张先生可以占有7成,而吴某只能占有3成。
虽然权益按此划分,但是拆迁补偿很多都是以给房子的方式,因此法院还有一个分配问题。
最后,法院经过评判,给了张先生261.7平方的房子,给吴某得到112.4平方的房子。
其他的补偿款,按照比例进行分配,比如宅基地补偿款共计127万元,张某得89万元,吴某得38万元。
而另外有关于房子的补偿金216万元全部给了张某。
对此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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